梅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根据市机构编委梅市编字[2001]21号文批
准,于2002年2月正式成立的科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,行政隶属梅州市交通
局,工作业务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,事业编制数10名,当时定名
为——梅州市交通(公路)工程质量监督站,后于2006年12月经市机构编
委梅市机编办[2006]54号文批准更为现名。该站2008年2月经省人事厅及市
人事局梅市人函[2008]77号文批准列入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
位。机构职责是: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实行“政府监督、法人管理、
社会监理、企业自检”四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,代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
门,对全市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,履行政府监管
职能。该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,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,工程师6人,财务、后
勤管理人员2人。
另外,2006年8月经市机构编委梅市机编[2006]43号文批准成立梅州市
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,行政隶属梅州市交通局,工作业务受省交通工程造
价管理站指导,事业编制数1名,与梅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合署办公,
统一管理,实行“一套人马、两块牌子”的模式管理。
机构职能
一、梅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
按照“政府监督、法人管理、社会监理、企业自检”的质量管理体系原
则,代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,对全市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质
量监督,履行政府监督的管理职能。
二、梅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
负责国、省、县道和地方公路新、改建工程和大、中修及小修保养工程
的造价管理;负责1000吨级以下的港口(码头)工程和总投资额在1000万
元以下的水运工程项目造价管理;负责审核报省交通工程项目“工可”、
设计等文件;负责审查业主需要编制控制价的交通建设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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